新法例通過 所有民事程序適用 道歉不招法律責任助解紛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道歉條例草案》(道歉法),規定在所有民事法律程序中,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把道歉列為不利道歉者的考慮因素,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道歉,促進和睦排解爭端。
予法院酌情權接納道歉為證據
道歉法賦予法院酌情權,若出現特殊情况,例如道歉內容是訴訟唯一證據,法院在權衡公眾利益後,可將道歉接納為證據。律政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法院會顧及一切情况,判斷行使酌情權時是否屬公平公正之舉。
申訴專員歡迎 稱利恢復互信
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歡迎道歉法獲通過,相信制定道歉法可鼓勵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更積極主動,在有需要時真誠向市民道歉,此舉有助紓市民情緒不滿,甚或促使糾紛及早獲解決,「相信道歉能有效平息紛爭,重建社會凝聚力,恢復互信」。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道歉法的精神是道歉不等於做錯,將道歉重新定義,要視乎病人家屬及醫院方面的接受程度。而在近年,無論責任誰屬,醫院回覆病人時,亦多了「表示歉意」、「致以深切慰問」等字眼,包括投訴人造成不愉快經歷或身體機能受損的事件,但字眼仍帶有防衛,期望法例生效後,醫院願意更明確道歉。
彭舉例,一名孕婦去年底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嬰兒後離世,醫院回覆指「深切慰問」,卻沒有道歉,「如果醫院願意道歉,家長日後都可以告訴小朋友,不是自己的誕生而累母喪命」,紓緩家屬難過的情緒。
石禮謙:有違道歉應真誠原則
立法會昨日以46票贊成、2票反對,大比數通過道歉法。投贊成票的民主黨涂謹申表示,相信道歉法能讓政府「放膽一些」就錯誤道歉,但強調政府日後在道歉後亦須就錯誤作改善。未有投票的經民聯石禮謙發言時指出,道歉法訂明道歉不等如認錯,有違道歉應是真誠的原則。
道歉法適用於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司法、仲裁、行政、紀律處分和規管性程序,即政府官員的道歉一樣受保障,但不涵蓋立法會程序。道歉法亦規定,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其他影響。根據道歉法,道歉的定義,是以口頭、書面或行為作出的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當中包括承認某人在作出道歉的事件上,有過失或法律責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