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惡搞林鄭網 青年被廉署邀助查
【明報專訊】議政平台「立言香港」委員巫i泰昨指被廉政公署要求協助調查,指他於特首選舉期間開設網站「carrielam.hk」招致選舉開支。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使是惡搞網站,亦有可能促使或阻礙某人當選,觸犯選舉條例。巫i泰表示已拒絕助查。
涉招致選舉開支 拒助查
廉署回應稱一般不評論個別個案,任何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指控,如有足夠資料,廉署必定會依法跟進,以確保選舉廉潔。
巫i泰回應本報查詢時稱,廉署人員昨午來電,指他曾於特首選舉期間使用「carrielam.hk」上載圖片,涉招致選舉開支,要求他到廉署錄取口供。巫拒絕助查,並指早於去年12月、即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參選特首前已註冊該域名,且強調從無在網站表態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他說不希望廉署調查涉及政治打壓,假如廉署無調查其他支持林太的網站而只針對他,就有執法不公之嫌。
事主:林鄭參選前註冊域名
巫曾於「carrielam.hk」上載4張圖片,包括一卷廁紙、500元鈔票、「we connect」應用程式撮圖、一篇2014年林鄭月娥稱「回家做主婦」的剪報。特首選舉期間,網上亦有多個支持林太的facebook專頁,例如「WE撐林鄭」,該專頁至近期仍有不少貼文;林太競選辦在1月曾回應與該專頁無關。
議員質疑有否查撐林鄭專頁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如非候選人或選舉代理人,而在選舉中促使或阻礙某人當選,亦會被視作招致選舉開支,即使是辦惡搞網站,亦有觸犯相關法例的風險。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條例原意是打擊候選人漏報選舉經費,或藉他人打擊或協助其他候選人,質疑一個惡搞網站是否有能力促使或阻礙某人當選,而是次特首選舉出現多個支持林太的facebook專頁,「有無一視同仁去執法?只針對一個網站是否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