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簽下無條件合約後退出
地產經紀交還訂金遭索償
【明報專訊】一間翻新工程和地產投資公司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控一名亞裔女經紀、其所屬地產公司和一名準買家違約;公司指地產經紀容許即使簽下不受條件限制合約的準買家,在退出後仍能取回5萬元訂金本票,公司循民事向答辯方追討賠償。
公司AEWill Construction Inc.指控地產經紀李冰瑋(Bing Wei Li,譯音)和原本為溫哥華耶魯鎮(Yaletown)一柏文的準買家鄭鈞默(Jun Mo Zheng,譯音)等。公司於訴訟中指,買賣雙方在5月10日簽訂一份無條件合約,買方同意會購入一間價值108萬元的開放式柏文單位。買方會給李姓經紀所屬地產公司交付5萬元訂金,而有關本票亦已交給李經紀。
公司於索償書中指控李作為一名經紀,根據《地產法》,她有法定責任將本票交到地產公司並立刻存入其公司的信託戶口。除事前得到賣方的同意或要遵守法庭指令,否則合約亦禁止地產公司將本票交回鄭女士。
不過,在5月12日,李姓經紀告知AEWill,她的客戶鄭女士無意完成買賣,李並將本票交回鄭。公司指李容許鄭取回該本票。
公司指控李姓經紀、地產公司和鄭違約,要求將5萬元訂金沒收,並尋求賠償,包括柏文單位的跌價及持有物業的相關開支,直至出售給另一名新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