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早前認罪囚3月
[2017.06.16] 發表
【明報專訊】刑事藐視法庭是指作出嚴重干擾司法的行為,例如在法庭內毆打他人、以言行或態度上侮辱法庭,以及不遵召作證人等,違者可被判守行為、罰款甚至監禁。有關法例旨在維護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
同樣因違反佔旺清場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早前在高院承認控罪,被判囚3個月,另一違例者歐煜鈞則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年。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有加拿大示威者曾違反禁制令,干擾一間提供孕婦輔導及墮胎服務的診所。法官指出,此類行為屬大規模、有組織及蓄意違反法庭命令,對法治帶來最大威脅。
法官指出,自由民主社會所珍視的價值,例如言論自由等,須獲法治保障才得以實踐,藐視法庭的行為正正損害法治,懲治是要帶來阻嚇作用,確保法庭有效延續法治。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在上月被揭發向立法會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提交由特首梁振英修改的修訂調查範疇建議文件,及後分別有民主...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爆發旺角大衝突,年輕侍應涉參與暴動,案發翌日被捕。警員供稱截查被告後,發現其手機藏有多張衝突現場照片,及兩段疑...
詳情
【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今或審議啟德體育園319億元撥款,政府昨向財委會提交文件,計劃將承辦商須繳交的履行合約保證金,由2億元提升至9億元,...
詳情
性用品店戶外宣傳片裁不雅 東主申覆核:CK廣告更露骨
【明報專訊】灣仔一間成人用品店數月前,在店外窗戶以90吋大電視對準人流高的天橋,播放內容包括圓柱體作活塞運動,以宣傳自慰器產品。有市民投訴該... 詳情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