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公開一年多前判囚的中紀委「內鬼」孟會青受賄案判決書,孟原是中紀委第12紀檢監察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他被指收受郭文貴6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判監12年,罰款100萬,沒收財產656萬。 判決書中,行賄者只有「郭文貴」一人有出全名,其他人被稱作「吳某、楊某、王某」。 52歲的孟會青是河北正定人,自1989年7月起在中紀委工作逾25年,2014年3月至落馬前任12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2015年12月被控,翌年1月29日宣判。郭文貴被指3次給孟送現金共572萬元,還透過低價租屋形式,行賄21.75萬元。 財新網報道稱,孟受郭之託,先後在天津華泰集團董事長趙雲安的案件中打招呼、批准辦理舉報材料等,協助郭取得天津華泰的控制權。郭文貴向趙的家屬稱,自己找了「中紀委一個大領導」,可以「撈人」,要求趙將天津華泰轉到自己名下,之後從中套現逾4億。報道又稱,郭文貴涉嫌罪名除行賄外,還有通過非法手段強取天津華泰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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