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爭執命案 男子脫誤殺罪
【明報專訊】信貸公司前經理前年在酒吧內與酒客爭執,其間遭酒客用骰盅敲頭,他一拳打向酒客左頸近頭位置,酒客向後跌倒撞^昏迷,一日後因腦出血死亡。前經理被控誤殺罪受審,昨被陪審團裁定誤殺罪名不成立;至於他早前承認拳打另一酒客5下,則被判囚4個月。法官呼籲任何人應有適當能力控制情緒,不應訴諸暴力解決問題或紛爭。
7人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3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容定樑(42歲)誤殺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到庭旁聽的親友則激動拍掌,法官潘敏琦隨即說法庭「唔係拍掌鵀a方」,籲各人尊重法庭的莊嚴。
認傷人囚4月
被告審訊前已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情指前年8月18日凌晨,被告、死者張顯輝、以及張的友人譚柏濠在窩打老道酒吧內踫頭,他們與酒吧老闆比賽擲鏢,其間被告及譚口角,張其後拿骰盅敲打被告的頭一下,被告揮拳擊打張的左頸近頭部位置,繼而衝前拳打譚5拳,令譚的左耳受傷。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案底,已因本案還押3個月,加上被告認罪,希望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刑罰。
官:「雞毛蒜皮」爭執 不應訴諸暴力
潘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十分簡單,被告與譚爭吵後,張用骰盅襲擊被告,被告推倒張後再襲擊譚,以上事件皆源於有關擲飛鏢的「雞毛蒜皮小事」,本可輕易避免,可惜今次卻發展至一發不可收拾的局面。法官提到,被告已洗脫誤殺罪名,判刑時不會考慮有關事件,但法庭須發出鏗鏘信息,任何人應有適當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緒,不應訴諸暴力解決問題或紛爭。法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遂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HCCC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