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涉暴動 警﹕威脅性命可開槍

[2017.06.06] 發表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警民大衝突,9人面臨暴動等罪昨續受審。衝突中負責指揮的警司認為,示威者霸佔道路構成非法集結,應採取行動,但辯方質疑警員開槍,武力程度過高,警司回應指警員覺得生命受威脅可選擇開槍。

9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清潔工人鍾志華、演員何錦森、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人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疰a等共9項控罪。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提出,法庭可個別將各被告的暴動控罪「降級」至非法集結、襲警或刑事疰a,但昨改稱法官可改為裁定各被告非法集結或擾亂公眾秩序罪成,因該兩罪與暴動罪同屬《公安條例》,沒再提及襲警或刑事疰a罪。

警司稱右膊被兩磚擊瘀

控方昨傳召警司莫慶榮,他稱其右膊於衝突中被兩塊磚擊中致瘀傷,去年年初一正在休假,但知道以往曾因小販問題發生警民衝突,且得悉這些無牌小販獲社運人士支持,認為事件有一定風險,決定歸隊執勤。當晚10時,有的士在砵蘭街發生交通意外,莫指人群阻撓同袍執勤,故上前幫忙。莫稱現場有至少50名撐小販的人聚集,相信他們已觸犯非法集結罪,故與其他指揮官將人群趕回行人路。法官問莫如何分辨撐小販的人,莫指有人對警員叫囂及說粗口,有人穿上印有「本土」字樣的藍色衛衣及戴口罩,相信是示威者。

聚集撐小販 辯方質疑清場必要

代表第7被告鄧敬宗的大律師莊春生質疑,砵蘭街非交通要道,為何警方堅持要驅散集結者,莫回應指保持車路暢通是警方責任。莊春生又指有警員於年初二凌晨2時半在旺角開槍,質疑警方使用過分武力;莫否認指令警員開槍,但同意若該警員受生命威脅,開槍是一個選擇。

【案件編號:DCCC901/16】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持擔保書留港的巴基斯坦漢涉於今年4月初,持生果刀在旺角一所幼兒園附近遊蕩,昨日受審。涉案幼兒園的校巴司機供稱,當日早上看到被告持... 詳情
【明報專訊】4名休班警去年租舢舨出海釣魚,大霧下舢舨遭內地漁船撞沉,一名警署警長溺斃。漁船船長早前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安全及沒有申請下進入香港... 詳情
四車串燒一炒翻
【明報專訊】大角嘴昨午2時許發生4車相撞意外。一輛私家車沿西九龍公路南行駛至維港灣對開時,疑切線失控撞向一輛林寶堅尼跑車(下圖),將之推前撼... 詳情
稱只籲停「集體」悼念  中大學生會長﹕非跟六四切割
【明報專訊】中大學生會內閣「山鳴」於六四前夕發聲明,指「六四情不再,悼念何時了」,引起一批校友發起聯署批評其「無知、冷血與懶惰」。中大學生會... 詳情
【明報專訊】大專學界近年產生一種「悼念六四應走到盡頭」的態度,或認為「六四是鄰國的事」。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出,年輕人的本土意...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6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 Tel.: (604) 231-8998 | Fax: (604) 231-9881/9884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