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備受爭議的《網絡安全法》6月1日開始實施,外界關注新法例會否對在華外國企業構成貿易壁壘,以及進一步收窄網絡言論空間。國家網信辦昨發文稱,立法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而非限制外國企業、技術、產品;對於被指公權機關獲權管控網絡言論,甚至在特殊情况下斷網的規定,當局強調是針對「違法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1月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網絡安全法》,但自其草案披露以來,國內外爭議聲不絕。其中引發在華外國企業擔憂的條例包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商在中國境內儲存個人信息和重要商業數據,並向安全機構提供「技術支持」,以及通過國家安全審查。
BBC報道,去年8月初,46家來自美洲、歐洲、亞洲和大洋洲的國際企業團體聯名致函中國總理李克強,對即將通過的網絡安全法表示嚴重關切。5月15日,又有54個國際商業機構聯名發表公開信,呼籲中國政府推遲實施《網絡安全法》。
《紐約時報》曾報道,中國美國商會前主席吉莫曼(James Zimmerman)在一份聲明中指出,限制數據跨境傳輸「並不提供安全效益,但會給那些需要共享國際數據的中國企業、以及外國公司製造障礙」。
英國《金融時報》引述商界和分析家,稱該法律會使中國政府更容易地竊取外國公司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
網信辦稱為維護國家安全
中央網信辦和國家網信辦旗下中國網信網引述國家網信辦網絡安全協調局負責人稱,制定和實施《網絡安全法》目的是要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不是限制國外企業、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並非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他說,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的目的是要確保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和設施的安全,相關規定針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商,而非所有網絡運營商,只限於個人信息和對國家而言的重要數據,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
當局有權「斷網」 令人憂收緊言論
此外,人權組織關注該法對內地網絡言論空間的影響,相關條例授權網絡運營者對用戶發布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可「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而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亦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管控上述信息,對來源於境外的上述信息,還可「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網信辦負責人回應稱,相關規定針對公開發布的信息,而非個人通訊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信息,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而境外的信息在中國境內網絡傳播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斷網」體現國家網絡空間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