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視為己出」的契女,趁80歲契媽的獨生子中風入院,被指哄騙契媽以病兒的40萬元購買基金,又訛稱每月有利息供她養老,惟契女涉用作購保險,受益人為其兒子。契女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法官昨裁決時稱年事已高的事主供辭零碎,疑點利益歸被告下,裁定契女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決時稱,契女羅玉英(54歲)曾陪八旬女事主顧淑嫻,並助顧提取逾45萬元現金,同日羅即以逾40萬元購入一份保險,而該45萬元並無存入事主其他銀行戶口,故相信羅是用事主積蓄購買保險。 法官表示法庭需更多資料考究真相,惟事主或因年紀大記憶不完整,致作供時只得零碎片段,前後矛盾,令法庭難判斷其是否受騙。 願轉讓保險予事主 針對辯方早前呈上事主遺囑,顯示受益人為羅,法官認為辯方律師不會串謀被告騙事主,考慮各因素及文件下,認為事主或曾決定分錢予被告,後因事反悔而提告,或可能事主的確真誠受騙,但法庭沒足夠證據找出真相,裁定被告脫罪。 法官早前要求控方跟進事主情G,因事主目前明顯想改遺囑。辯方透露事主與羅子早前聯名持一屯門物業,現已歸還事主,遺囑已交律師更改,羅亦願轉讓涉案保險予事主。 【案件編號:DCCC11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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