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以及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交《公共檔案條例草案》,推動檔案法立法。草案建議對未經授權移走及銷狺膠@和歷史檔案等行為,判處最高20萬元罰款或監禁3年。 料最快10月立會討論 莫乃光、陳淑莊和郭榮鏗昨日聯同「檔案行動組」王式英和朱福強,以及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介紹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交的《公共檔案條例草案》。草案提出成立「政府歷史檔案及檔案管理局」,制訂檔案管理政策和指引、收集管理、保存和開放查閱歷史檔案,保障市民知情權。 草案亦列明公共機構須遵守一些檔案保管和管理規定,包括「開立及維護公共檔案」、「實施檔案存廢時間表」,以及「移交檔案至歷史檔案館」等,當中規定公共機構在檔案開立起計20年內須移交非保密的歷史檔案。 參考外國 增電子檔案條文 3名議員已經把《公共檔案條例草案》遞交律政司審閱,郭榮鏗預料最快要在今年10月立法會復會後,才有機會把草案放上委員會討論。 莫乃光表示,《公共檔案條例草案》是參考新西蘭等多國法例,並因應科技發展特別加入有關電子檔案管理的條文,草案建議規定全港所有由公帑資助佔50%或以上的公共機構必須立檔存檔,經由專業管理。 法改會預料將在今年底就檔案法立法一事,提交報告。莫乃光表示,議員提出私人草案並非姿態,而是「一個帶頭的行動」,希望藉提出私人草案,讓政府就檔案法立法有一個參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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