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健康顧問的男子涉於2014年底施藥侵犯於佔領行動認識的女子X,5個月後、保釋期間再涉迷姦德國女遊客Y。4男3女組成陪審團昨商議7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涉及Y的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及強姦罪均成立;涉及X的施藥致非法性行為罪,法官在陪審團退庭後指該控罪有錯,他及控辯由開審至今仍沒發現,故引導陪審團裁定該項罪名不成立,而另一涉及X的非禮罪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涉性侵X案 官指控罪出錯脫罪 法庭押後判刑至7月5日,以索取Y的創傷報告,其間被告文耀輝(44歲,圖)繼續還押。被告昨聞判表現平靜,其女親友連日來均有到庭支持被告,散庭後她上前問記者裁決結果,並向在犯人欄內的被告揮手。 被告聞判平靜 事發時22歲的事主X早前作供時曾激動稱,因飲用被「加料」的飲品,令她失去判斷力,「如果判斷到,件事唔會發生,都唔會有下位受害者出現鬘@界上」。她醒來後發現上身赤裸,被告在她身旁,意圖吻她但被她推開。被告則辯稱X被他按摩期間睡荂A當時X上身已赤裸,否認有非禮或意圖吻X。 案件經9天審訊,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法官突開庭稱基於陪審團的提問,他發現涉及X的施用藥物(即一般被視為迷姦藥的氟硝西泮)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名,當中所指的「非法性行為」的定義應為性交,但不包括非禮,而控方的證據亦未能證明被告當時用藥的意圖是為了進行非法性交;法官又承認無論控辯雙方,或是他均在審訊時未能發現這點,遂引導陪審團裁定該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侵犯Y(事發時23歲)的兩項控罪均罪成。控方稱被告警誡下承認曾與Y性交,「我有X過條女,但我無射到精」。惟被告辯稱被警員屈打成招,堅稱Y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他又相信由於Y曾飲用迷幻藥物「死藤水」,引致她血液含有氟硝西泮,又稱當日Y為他開「第三眼」時曾靈魂出竅,故她有些頭暈。 惟Y供稱當晚被告在工作室為她準備了一杯混有紅酒的水果飲料,Y喝下十數分鐘後便感頭暈,她記得被告叫她伏在治療H,要她脫去上衣讓被告治療,不久後她便失去知覺。當她醒來時,被告正吻她、撫摸她胸部及將陽具插入其陰道內。Y反抗,被告停止其行為後向Y示愛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HCCC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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