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1名民航處空管人員被指月初到台北私人旅遊期間,涉嫌向航空公司「撻朵」,表明空管人員身分,其中3人獲升級至商務艙,據悉有人在航班起飛前致電在港當值同事,要求讓所乘航班以較佳飛行高度航行以「慳油」,做法惹以權謀私或觸犯防賄條例的爭議。民航處昨表示會嚴肅跟進,但未證實是否有人致電當值同事提出相關要求。
外遊機位升級 涉致電控制塔促優待航機
昨日有報道指出,11名航空交通管制人員連同其中一人的配偶共12人,本月3日乘坐長榮航空BR892航班赴台北,本月5日返港,有人向航空公司表明團友均為民航處人員,冀可獲較佳待遇,最終其中3人的機位獲升級至商務客位,更傳出餘下9人亦獲由經濟艙升級至特選經濟艙,全團人抵鶣彯穧w排到長榮航空的機場貴賓室休息。報道更指出,據悉有人在起飛前致電民航處控制中心當值同事,要求讓航機在較佳高度飛行,令航機節省燃油及飛行時間(見另稿)。
民航處昨回覆查詢時證實,據初步了解,本月3日有11名空管人員及1名空管人員配偶在休假期間一同乘坐長榮航空客機,由香港前往台北,此行全屬私人旅遊,當日3名人員獲航空公司提升至商務客位。被問及餘下9人是否獲升級至特選經濟艙,處方表示目前資料顯示涉事航班出售門票時只劃分經濟艙和商務客位。
民航處:航班按原定飛行高度
處方續稱,航空公司一般就某一航班的飛行計劃書盡量揀選耗油量最低的飛行高度和航道,先向處方提交作考慮,空管部門會盡量配合,並在評估實時情G後向航班適當分配飛行高度;翻查當日紀錄,涉事航班完全遵照航空公司事前提交的飛行計劃書,並經空管人員按當時實際情G所批准的飛行高度運作,亦與當天一般由香港飛往台北的航班空管安排一致,但未回應有人致電當值同事提出「慳油」要求的指控是否屬實。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若報道屬實,涉事空管人員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及第4條,即索取或接受利益、賄賂等罪行,形容他們行為愚蠢。他指出,條例訂明公職人員若無許可,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如因空管人員職銜而獲機位升級有違法之嫌,「除非所有市民都可以享用(機位升級),但明顯不是」。他續稱,若有關人員因而致電控制中心要求批准航機有較佳飛行高度以「慳油」,或屬利用職權作出報答的貪賄罪行。
長榮航空至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但昨日有報道引述長榮以「貴賓」形容涉事空管人員及其家屬,各人透過台灣航管協會安排參觀長榮,以了解飛行安全作業及服務,長榮主動為其中3名資深人員升級至商務艙,並安排所有人到機場貴賓室休息。
本報昨電郵至台灣航管協會秘書處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該會屬民間專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