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級警員去年趕往調查交通意外時,在濕滑路面衝燈及超速駕駛,警車終失控撞壆兼打「白鴿轉」,車身嚴重損牷C裁判官昨指警員不算嚴重超速,但欠缺謹慎駕駛者應有態度,裁定他危險駕駛罪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1500元。 原控危駕 官:非謹慎駕駛者態度 被告魏熾強(43歲)當時隸屬交通意外調查隊,案發於去年7月5日清晨,被告駕駛警車前往調查一宗交通意外,當日天雨路滑,被告更一度衝紅燈及超速駕駛,結果警車在粉嶺公路轉彎位失控撞向石壆。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1年前考得車牌,至今沒有交通案底或被罰款,請求裁判官考慮被告當時因執勤而犯案,予以輕判。 被告原被票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裁判官認為被告衝紅燈位置距離車禍地點較遠,且被告超速不算嚴重,未構成危險駕駛;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日並非抱茪@個謹慎駕駛者的應有態度,以致發生車禍,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 【案件編號:FLS165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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