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法院或裁新稅違憲
工簽華裔女狀告外國買家稅違憲
【明報專訊】一名持工簽的華裔女士去年9月狀告省府實施的15%外國買家物業轉讓稅(以下簡稱外國買家稅),指其違反加國憲法,為歧視行為。省府在本月初的答辯書中稱該稅沒有歧視、也非違憲。卑詩大學(UBC)法律系教授巴肯(Joel Bakan)分析,此案的重點是,法庭是否會以一個人的加國居留身分釐定該人應否得到憲法保護。
卑詩省府面對的法律挑戰,來自持工簽的華裔女士李婧(Jing Li,譯音),她在去年9月向卑詩最高法院提交的訴訟案件。李在該稅生效前的一個星期,購買了位於蘭里市的一幢城市屋,之後被迫繳納額外的83,850元的物業轉讓稅。李婧認為該稅違反加國憲法,使來自東亞的買房人士受到歧視,於是在9月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訴訟。
此外,該案正向法院申請成為集體訴訟,法院將在本年10月決定是否批准。
省府答辯:歧視為無稽之談
省府在本月1日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交答辯書,稱根據買家是否為加國移民而收取外國買家稅並沒有違反憲章,省府認為外國買家稅針對的是買家的加國居民身分,而不是針對買家的國籍;省府並說如果該稅打擊到了來自東亞的買家利益,也是因為該買家群體的人口比例和市場參與度較高,歧視之論純屬無稽之談。
省府又在5月5日向最高法院申請,要求在今年10月法院討論是否批准將案件成為集體訴訟前,舉辦一場簡易審訊(summary trial),討論該稅涉及的憲法爭議,希望能減低若輸掉訴訟案、外國買家稅被禁止後,省府可能需承擔的責任。
卑大法律專家巴肯分析,本訴訟案的爭論重點是,究竟一個人在加國的居留身分,是否影響其應否得到加國憲法保護。巴肯稱,最高法院在以往的訴訟案中,往往會對未被憲法明確列為保護對象的群體,給予「慷慨的支持」,法院這次也有可能會站在李婧這邊。
省府在答辯書中還聲稱,該稅即使有違反憲法的部分內容,那也是在民主自由社會可以接受的合理範圍內。對此,巴肯則分析,假若法官裁定該稅違憲,法官就不可能同意某種程度的歧視是合理的,省府的此論據就會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