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前市長受賄2328萬 判囚14年
[2017.05.06] 發表
【明報專訊】山東濟南前市長楊魯豫涉嫌受賄案,昨在河南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判囚14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另四川前副省長李成雲涉嫌受賄案,昨在六盤水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案件擇期宣判。
2004年至2016年期間,楊魯豫在擔任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副市長、市長等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徵用、工程建設、職務調整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2328萬元。
川前副省長涉貪開審
另李成雲在2001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德陽市委書記、四川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用地、商業競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於2002年至2015年,李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財物,共約6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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