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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2013年起引入隨身攝錄機,警員在啟動攝錄機前,須向被攝者表明正開始錄影,保安局指希望全線軍裝警員在4年後全線配備隨身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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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4年後前線擬全裝「隨身攝」

【明報專訊】警方在2013年起引入隨身攝錄機,至去年初的旺角大衝突中,部分警員持有的隨身攝錄機發揮作用,協助認人以作拘捕行動。經過約一年研究,保安局昨提交立法會文件提及,有意全面為所有前線軍裝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並會提升現有的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令到隨身攝錄機兼備無線電對講機的功能,目標於2021年即4年後完成。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對上述做法有保留,擔心侵害市民個人私隱,且會舉證不公。

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警隊現有約1390部隨身攝錄機,較去年多逾1000部,分發予衝鋒隊、機動部隊、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及警區人員使用;且有逾萬名警務人員接受相關訓練,以便可按內部指引使用。

保安局指紀錄更準 議員憂舉證不公

保安局稱,警方早於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間分兩階段引入隨身攝錄機,結果顯示紀錄的案發過程「較口述方式更準確及清晰」,為警方的調查及檢控提供有用佐證等。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4年間,警方曾於493事件中使用隨身攝錄機合共錄影了724段片段,當中有172段曾被用作調查或舉證,在一宗「襲擊警務人員」及一宗「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的案件中,相關片段是定罪的重要證據。

保安局強調,對使用隨身攝錄機有嚴格規定,警務人員需將攝錄機掛於制服外面,在合理可行情G下,錄影前預先告知被攝錄者;錄影時有屏幕展示所攝內容,被攝者可得知。

涂謹申指出,警方指引要求人員在有需要時才開機拍攝,但何時開始及停止拍攝則按其酌情權決定,且所攝片段是從警方角度出發,而非由第三者拍攝的客觀影像,無從得知負責攝錄的警察的行動,對被攝市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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