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長者涉龐氏騙局詐3000萬
允付300萬罰款破產無錢交
【明報專訊】一名女長者與卑詩證監會(BCSC)達成和解協議,承認以類似龐氏騙局手法向投資者籌得約3000萬元,她同意繳付當局300萬元罰款,不過她已破產,僅靠退休金及福利金過活。
證監會昨日公布與卑詩陳姓女子(Virginia Tan,譯音)達成和解協議,而她承認以她的投資管理公司Letan Investments Management,為一些未能透過其他一般金融機構借貸的小型企業或個人,提供短期及高息貸款,她為了進行貸款生意向一些投資者集資,並向他們發出承兌票據。
據協議指,陳向投資者稱其生意需要投資者的金錢運作,但會將貸款所得利息交給投資者。不過,該生意在2011年便停止運作,但她仍然向投資者集資。
證監會指陳的違規行為包括,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她向投資者籌得至少3000萬元,這筆款項的大部分投資者,屬於早期生意仍運作時已投資並同意會進一步作出投資,陳向他們發出由1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承兌票據,並稱願付年息16%至21%。
部分投資款項是由一些陳的代理人找來,陳付佣金給代理人,他們又會協助將投資款項轉給陳,幫她準備利息支票給投資者,「但所有承兌票據和支票都是由陳簽署。」
協議又提及,陳向投資者續發承兌票據時,即使她的借貸生意已停止運作,她仍附上一封簡信,用詞包括「短期貸款」和「有關投資目的」等,而她卻沒有通知對方借貸生意已不再運作,或她已沒有其他生意收入。
陳用投資者的款項去支付其他投資者利息及歸還本金,她又將少部分資金存入自己的銀行戶口。在2015年底,陳無力償債,沒有向投資者支付利息。
數名投資者興訟控告陳,而其中一投資者在2016年4月入稟法庭,申請要她宣布破產。
陳的破產令仍未解除,現時收入是加拿大退休金和其他長者福利金。陳的資產由破產受託人負責管理,資產套現後所得金錢將會先歸還投資者,證監會在過去三年只收取到少於1%的罰款。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陳年約60多歲為西溫居民,而其龐氏騙局受害投資者中,近50人來自低陸平原和維多利亞,甚至還有人來自新加坡和英國等。卑詩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陳最初由接觸親友和西溫一天主教教會的教友找來投資者,包括商人、大學生、退休人士和最少一名會計師。
文件又顯示部分投資者稱失去畢生積蓄,當中包括神職人員,至少一對夫婦表示因投資失利而要將住所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