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5年住滿2年規定
女子因兒女保居民身分

[2017.04.15]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女子﹐因居住加拿大時間未達到5年內規定住滿2年的標準﹐被移民部決定身分失效。該女子以人道和同情因素上訴。移民部考慮到上訴人一對年幼子女都在加拿大出生,接受她的上訴。

認同兩孩留加有利獲准上訴

這位T姓女性於2011年3月30日成為加國永久居民。按照規定﹐從那時起到2016年3月30日﹐她需要在加拿大住滿730天(2年)。但是她實際僅居住了550天﹐短缺180天。

她生於1991年﹐2009年結婚。她丈夫目前未有住在加拿大。因為他是一個醫生﹐在加拿大行醫並不容易。但他們的兩個孩子﹐都是加國出生﹐年份分別是2014年和2016年。

她在上訴中並沒有質疑移民部官員決定的合法性,但是希望法官考慮到她的具體情況﹐給予人道和同情的待遇。

首先﹐她短缺的居住天數並不算特別多,畢竟5年當中她在加居住了超過500天。

同時她有2次離開加拿大比較長的時間﹐都獲法官認為情有可原。

一次是2011年8月﹐她離開加拿大去接受生育能力的檢查和治療。那次療程超過了預想。另外一次﹐她於2015年9月離開﹐至2016年3月才回來﹐歷時半年。但那次是她的契媽患了胰腺癌﹐已經到晚期,所以她回去陪伴契媽。

此外﹐2個加拿大孩子的最佳利益﹐也需要考慮。T姓女子稱﹐她的孩子留在加拿大更安全和獲得更多機會。尤其是在她的故鄉仍實行婦女外陰切除儀式。她自己就曾被迫受此種野蠻行徑。她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再受這份苦。

法官同意﹐就孩子們的最佳利益而言﹐他們在自己出生的地方加拿大成長最有利。

法官稱﹐T姓女子和她的孩子們目前已經相當充份地融入加拿大社會。她現有一個銀行戶口﹐並為孩子們的教育儲蓄戶口存錢。她還打算在本地開設餐館﹐目前正在積極準備中。

上述一切情形﹐使得法官認為允許她上訴是有充分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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