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涉誤殺3月大兒子 辯方:被告非唯一照顧者
[2017.04.01] 發表
【明報專訊】居於長洲的主婦疑無法忍受未滿3個月大的兒子「嘈得大聲」,涉虐打兒子致他顱內出血死亡,主婦昨就誤殺罪續受審。辯方指被告並非唯一照顧其兒子的人,其他家人亦有幫忙,陪審團不能排除其他導致其子死亡的可能。
被告梁笑芳(31歲)否認一項誤殺罪。控辯雙方昨結案陳辭,控方指被告在口供中承認,其子李汶軒證實不治當天,她曾大力搖晃、掌摑及郊L,故可推論被告的行為導致其子死亡。
辯方反駁指出,被告錄口供時正經歷喪子之痛,加上被告接受問話前一直無休息,陪審團或未能盡信她當天的說法;而本案沒有任何目擊證人,除被告之外,其姊及母親亦有幫忙照顧事主,故陪審團不能排除其他導致其子死亡的可能性。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到,陪審員或會同情死者或被告,甚至對本案感到憤怒,惟陪審員只能基於客觀證據,而非個人情感作裁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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