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師不納勞基法 高教工會轟:解聘合法化
【明報專訊】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政策喊卡,改為修正聘任辦法。大學校長齊聲贊同,表示學校需要彈性,納勞基法窒礙難行。但高教工會轟教育部「充斥各種惡意謊言」,質疑為解聘兼任教師合法化。
勞動部之前預告大專校院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將適用《勞基法》,引發不少後遺症。教育部長潘文忠昨表示,將在1個月內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保障兼任教師權益,預計8月1日開始施行;至於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教育部認為暫不應納入《勞基法》。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表示,兼任教師特性為非專任,實務課程「從業界找老師」,與專任所佔時數本就不同。納勞基法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如延續聘任或不續聘問題,難規範適當聘任程序。
「不是成本問題,而是不能做。」他強調,有些兼任教師僅開課一學期,也可能隨課程調整。課程講求創新多元、根據學生反應,納勞基法規範失去彈性。教師當然想要更多保障,但學校希望保持彈性,否則失制度美意。
「學校不會棄他們於不顧。」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說,兼任教師權益確實應兼顧,但也應找出平衡點,硬納入勞基法徒增學校行政困難。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也說,納勞基法恐導致有學校認為若非絕對必要,不聘任未具本職教師,反而損害工作權益。
然而,高教工會痛批,聘任辦法與勞基法最大差異在於「工作權保障」,例如淡江大學無須正當事由,便能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等同「合法化」踐踏工作權。
「轉了一圈,還是什麼保障都沒有!」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未來校方以任何理由解聘將無法可保;組織部主任林柏儀也說,勞基法必須確認勞工有不勝任事實才能解僱,一旦工作權沒有保障,其他保障可能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