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6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引入規管無人駕駛飛機(Drone)的嚴格措施與罰則﹐任何人操作的無人機﹐如果太過接近機場或飛機﹐將受嚴厲處罰。 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周四宣布限制條例﹐遏制消閒娛樂性質的無人機因太接近飛機引致的事故。 自2014年以來﹐這類事故增加逾3倍。 他在多倫多中央島畢曉普(Billy Bishop)機場宣布新措施﹐出席發佈會的還有執法官員、航空公司、機場及機師協會的代表。 蓋諾說﹐在此之前﹐運輸部只就無人機使用提供指引﹐沒有相關的懲罰措施或法規。他說﹐周四生效的新規則﹐仍是臨時措施﹐直至正式法規落實﹐估計在6月。 按照新規則﹐政府要求所有消閒性無人機操作員﹐在無人機上標明個人聯絡信息﹐並禁止夜間或多雲天氣下使用無人機。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90米﹐不得在任何建築物、車輛或人群的75米之內﹐不得在任何機場的9公里範圍之內飛行。 此外﹐在受控或受限領空﹐在森林火災9公里範圍之內﹐在有警員或急救人員的急救現場﹐或在有人群的開放空間﹐飛行無人機均為非法。 這些規則並不適用商業、學術或研究性的無人機。 任何人違反新規則﹐將被罰款最多3,000元﹔若是公司涉案﹐罰款最高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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