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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昨日審理上海政府前副秘書長戴海波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上海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至2015年,戴利用擔任張江高科技園區總經理、浦東新區副區長、前南匯區書記、上海經信委主任等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990多萬元人民幣。2001年4月,戴在香港花旗銀行開戶,未按國家規定申報,截至2015年3月尚有存款38.09萬港元及市值158.22萬港元的股票、基金,折合158萬多元人民幣。戴海波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判,法庭宣布擇期宣判。(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