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提「簡政放權」 為公務員鬆綁 林鄭:當選會檢視「011」
支持8黨聯盟模式 不視泛民「反對派」
言論惹卸責質疑 認表達手法要「反思」
曾俊華:信地產商會一直撐我 商場見數百市民受歡迎
胡國興稱仍有希望:政綱最合多數人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暴動可囚10年 區院上限判7年

根據法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19條,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此例亦指出,任何人如被定為非法集結的參與者,並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至於今次旺角大衝突案在區域法院審訊,判刑上限為7年。

黃台仰梁天琦案 明年高院審

本案是旺角衝突事件中首宗暴動罪裁決,另被指參與暴動及縱火燒的士的楊家倫昨在區域法院完成審訊,下周三結案陳詞。另外仍有25名示威者面臨暴動控罪,區院今年5月11日及6月1日開始審理其中5人及10人的案件,而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及梁天琦等10名被告,將於2018年1月15日在高院審訊。黃台仰昨回應,因有案在身,不便評論。

據警方資料,旺角衝突共拘捕90人,包括79男11女,介乎14至70歲。被捕者涉「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管有第I部毒藥」等罪名。當中57人已經或正接受司法程序處理,7人正保釋候查,26人已釋放。

 
 
今日相關新聞
3人暴動罪成今判刑 官指參與者沒擲物也屬「共同犯罪」
大狀:案顯參與和平示威也有風險
暴動可囚10年 區院上限判7年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