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食車」(food truck)是歐美的飲食文化之一。前財政司長曾俊華在《2015/16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出將美食車引入香港,美食車先導計劃隨之展開,大部分美食車在2017年初正式開業,首兩周美食車客量參差,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及黃大仙廣場每日高達500及300人次,其餘地點相對冷清,僅200人次或更少。計劃由提出至實行,民間爭議不少,有美食車甚至未開業已退出。美食車計劃能否帶領香港的旅遊業更上一層樓,還是流於眼高手低?
■美食車計劃
美食車在美國甚為流行,主要停泊在商業區和建築工地,是大眾廉價的流動食堂。香港在《2015/16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出美食車計劃,「讓旅客一邊享受美食,一邊欣賞香港景色」。曾俊華解釋,看過美國電影《滋味旅程》(Chef)後受到啟發,有關建議是針對香港租金高昂,盼助年輕人創業,由個人經營,非由大集團壟斷,亦希望美食車帶出香港特色。當時曾俊華稱「food truck都可以賣魚蛋謘Afood truck都可以賣牛雜謘v,期待美食車可推廣香港特色美食。
計劃交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旅遊事務署負責統籌,定性為「旅遊項目」,期望為旅客及市民提供「多元化、具創意、高質素」美食,2016年3月31日開始接受公眾申請參與美食車先導計劃。署方評審192份申請計劃書,考慮美食車主題及菜單、業務及財務計劃以及車輛的設計等,其中51份獲邀參加烹飪挑戰賽。同年7月,由美食家、美食車營運地點代表及旅遊事務署代表等17名成員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16名申請者參與計劃。
美食車入選名單有8款是中式食品,4款為西式食品,4款屬國際食品。名單內有11間公司、3組合資單位及2個個人單位,當中7個單位是初創或微型企業。各美食車在2017年2月至3月陸續開業,計劃試行2年。其中華星冰室美食車尚未開業已經退出。
營運要求(部分)
1. 車輛獲運輸署審批為特別用途車輛中的「流動食物處理車」
2. 領食物製造廠牌照,食水、排污、通風、保溫、用具均有特定要求,如備隔油池和使用一次過用後即棄餐具
3. 所有食物均須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或其他合法來源
4. 取得消防處簽發的消防證書,美食車內的設施符合消防標準,例如所有布簾及窗簾須以耐火物料製造
5. 不可在指定地點以外或私人活動經營其美食車
6. 營運者不可在美食車以外地方擺放桌椅、帳棚及宣傳品等物件
7. 菜單及美食車設計不可隨便改動
營運詳情
停泊地點:灣仔金紫荊廣場、中環海濱活動空間、海洋公園外、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尖沙嘴藝術廣場、起動九龍東一號場、黃大仙廣場、香港迪士尼樂園外
服務費:按停泊點每月收費,最貴的金紫荊廣場,收取總收入15%或2.2萬元;最便宜的起動九龍東一號場,收取總收入8%或9200元,以較高者為準
■爭議一
價錢地點定位遊客
政府目前設定美食車停泊點在旅遊景點,以遊客為主要服務對象。聯區小販發展平台成員葉寶琳質疑政府只准美食車在指定的旅遊景點營運,既未能貼近市民日常生活,亦未知能否做到推廣旅遊目的。她表示,政府初提出美食車概念時,民間已有意見希望保留本土特色,但政府仍「照搬」外地的豪華美食車。
另外,美食車的食物售價不低,來自湖南的羅先生一家九口花400元買刈包(圖),他認為價錢合理,參觀景點時有小吃「醫肚」,對旅客十分方便;港人梁先生則認為刈包每個售38元,「貴過麥當勞巨無霸餐」,不會再光顧。
商經局長蘇錦樑回應美食車食品價錢時表示,預計美食車增加後,價格或可因應市場供應而調節,或因有經驗而再減低成本,但強調最後需由市場決定價錢。「大師兄美食車」負責人黃偉文稱,因應投資額及食材成本定價,貼近成本難再下調,亦不希望犧牲食物質素。
■爭議二
與固定攤販無異
美食車營辦者只能在固定地點營運,亦不能在私人活動經營,此舉被認為與美食車的流動餐飲概念背道而馳。商經局長蘇錦樑在2015年指出,美食車推出初期要在固定地點營運,當實行一段時間及修訂法例後,會增加流動性。旅遊事務署重申這安排平衡美食車及附近現有食肆的營業空間,避免惡性競爭,會不時檢討計劃,若有其他場地符合計劃定位和要求會再考慮。
民主黨區議員區諾軒2015年指出,美食車經營者要證明衛生符合標準,而且車輛的建造、規格也要經運輸署嚴格審批,這種規模的美食車,一般小商戶未必負擔得起;而劃定沒有爭議的旅遊點予美食車經營,除了有車的外觀,與固定攤販沒分別。
華星冰室美食車據悉因要求在任何街道擺賣不果,而在2017年3月初申請退出。
■爭議三
部分停泊點位置不理想
美食車先導計劃開展一個月後,旅遊事務署公布首兩周(2月3日至19日)各停泊點的客量,最旺的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平均每日有500名顧客,最冷清的中環海濱則僅100名顧客,相差4倍。美食車的停泊地點亦會影響食物質素,例如中環海濱的停泊點,不但遠離碼頭,人流少,且面向維港吹大風,食物很快變涼。
「大師兄美食車」曾停泊中環海濱,負責人黃偉文質疑旅遊事務署「估錯數」,稱每日客量不足100人,「我當你有(100人),每個包38元,即是3800元生意額,咁叫滿意?整個月生意額不及一個高官月薪!」該美食車轉到人流最旺的梳士巴利花園停泊後,黃稱生意倍增,惟不足彌補赤字。另一負責人張先生稱在中環海濱停泊15天「很難捱」,「這位置難做生意,令人失望」,表示在金紫荊廣場每日生意額有4000至1.9萬元,惟在中環客量低,試過全日收入僅900元。
有美食車負責人表示擺放地點乃生意好壞的關鍵,營運者無理由承受地點欠佳的責任,盼當局提供更多人流旺的位置供選擇;亦有經營者建議調整政策,在較旺地點增加泊位,或容許美食車按需求,每日午市和晚市彈性停泊不同地點。
商經局回覆表示,各營運場地有不同客源和客量,人流並非決定美食車營業額唯一因素,消費者背景和喜好等亦有影響,營運者可按其營銷策略推出切合不同顧客需要的菜式。美食車營運者抽籤決定營運場地輪替表,機會均等。營運者與場地簽訂協議訂明停泊位置,不能隨意駛往其他地點營運。
■爭議四
美食車「入場費」太貴
據「大師兄」美食車提供的資料,其開業至2月22日的總開支為168.5萬元,包括美食車成本約100萬元、食物工場及其他開支約60萬元等,每日營運開支約5000元;負責人張先生說,花逾160萬元添置美食車和設中央廚房,撇除這筆投資,每日最少需5000元收入才可抵消場租和食材等成本。
政府初公布計劃時,預計美食車投資成本達60萬元,但實際經營的成本更高。美食車的停泊點現時要按月收費,為總收入的8%至15%或9200元至2.2萬元不等,以較高者為準,同時經營者亦要處理牌照問題,改裝或購置符合要求的設備,增加經營成本。有美食車負責人表示,估計兩年內未能回本,可能需時5年。
■外地美食車經驗
◆美國
開業成本:5.5萬美元(約42.68萬港元)至7.5萬美元(約58.2萬港元)不等
經營情G:2010至2014年間美食車市場營業收益平均每年增長9.3%
政府配套措施:
美國各個城市在監管美食車方面的法規不同,例如三藩市不准美食車在住宅區經營,紐約市不准在部分商業區及街道經營;洛杉磯則不限制營業時間,亦沒有訂立反競爭規則,美食車經營者享有運作自由和彈性,一些美食車專供應早餐,另一些則在晚間營業
◆澳洲悉尼
開業成本:7.8萬澳元(約46.8萬港元)至15萬澳元(約90萬港元)不等
經營情G:2015年時悉尼市有20輛美食車營運。美食車經營者獲准在公共道路及離街專區(如公園及廣場)營業。在2012至2014年試驗計劃期間,每輛美食車每月平均接待1700名顧客
政府配套措施:當地政府成立美食車設計評審小組,負責評審新申請人的美食車概念設計,又開發名為「悉尼美食車」(Sydney Food Trucks)的手機應用程式,顧客可查看美食車位置、營業時間及菜單的最新資訊。政府規定美食車不可在售賣相同或同類食品的食肆或外賣店的164呎範圍內營運
◆新加坡
經營情G:2003年推行首項美食車試驗計劃,當地市區重建局發出逾30個許可證,准許流動美食車於早上繁忙時段,在5個停車場營業,售賣熟食及包裝食物。但由於美食車經營成本高昂,加上規管嚴格,當初大部分經營者已退出
政府配套措施:
當地政府要求美食車設有中央後備廚房,處理食物的人員必須修讀食物衛生課程並通過考試。2014年起有意經營美食車的個人單位或公司,可申請於濱海灣按日經營業務,或按期經營,最長為12個月,場地費用分別為每天53.5新加坡元(約300港元)及每月267.5新加坡元(約1500港元)
資料來源:立法會秘書處
《明報通通識 第44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