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獲第三保 無出租車許可證仍犯法

[2017.02.24] 發表
Uber昨宣布獲保險公司承保第三者保險,每宗傷亡事故最高可獲賠償1億元。圖為Uber位於荔枝角的辦公室。(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Uber昨宣布獲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提供第三者保險,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Uber司機無領取出租汽車許可證,即使有第三者保險,仍屬非法載客取酬。

與AIG合作 每宗可賠億元

本報向Uber及AIG查詢,相關保單是否只適用於已領有出租車許可證的Uber司機,Uber回應表示,保單涵蓋範圍包括所有已登記的Uber司機,AIG則表示沒有補充。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未領有許可證的出租車,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

Uber昨於網站發布新聞稿,指該公司已與AIG合作,由公司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為Uber在港所有車程的乘客和涉及的第三者提供保障。該責任保單涵蓋在車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保單保障由乘客以Uber應用程式確認車程開始,至最後一名乘客離開汽車時結束。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根據Uber上載的保險憑證單副本,保單有效期為去年10月17日至今年9月30日。

大狀:僅增乘客保障 司機有風險

7名Uber司機前年被警方放蛇拘捕,當中5人各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裁判官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7日)作結案陳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否則即屬違法。他認為即使有第三者保險,也只是提高對Uber乘客的保障,司機仍面對法律風險,「只修補了一部分的缺陷,但無許可證仍是非法載客」。

Uber司機歡迎釐清賠償責任

任Uber司機約9個月的胡先生歡迎Uber購買第三者保險,認為可釐清傷亡賠償責任,「算是好事,不用再怕保險公司『踢保』」。但他擔心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載客仍有違法風險;因運輸署本月開始推出新措施降低許可證申請門檻,他已遞交申請,期望能合法經營。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或機構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必須領有許可證,以及符合相關法例和許可證的發證條件。以往出租汽車許可證申請者必須提供出租紀錄和即將履行的服務合約,新措施下申請者即使未能提供上述文件,運輸署仍會按個別情况給予特別考慮,例如審視其計劃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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