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是歷來被判罪成的最高級前官員,現每月領取的約8萬港元公務員長俸或被扣減甚至全失,而他在2002年獲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亦可能被禠奪。 曾蔭權1967年加入政府,至2002年從公務員退休轉任問責官員,當時可一筆過最多獲得約1200萬元退休金、每月長俸約7萬元;由於長俸每年按通脹調整,估計目前已增至約8萬元。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回覆稱,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來說,退休公務員若被判干犯以下罪行:包括任職政府工作相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嚴重損害、或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的公職服務相關;以及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等,當局可根據相關退休金條例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根據現時香港授勳及嘉獎制度,如獲授勳及嘉獎者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或其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名聲,當局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勳銜或獎狀,每宗個案要由行政長官批准。 作為前特首所享有的禮遇,如保安、汽車及司機以至辦公室等會否同樣被褫奪,政府則暫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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