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物及衛生局計劃在今年上半年就私營醫療機構監管提交條例草案,除了現已要領牌的私院外,日間醫療中心都要領牌,並要有持牌人,但3至5名醫生或以下組成的小型診所可豁免。至於有醫生駐診兼提供高風險程序的美容中心,日後都要領牌,並要設兩個不同入口,以免誤導市民。
持牌人承擔全責
在新制度下,處理內窺鏡、化療、麻醉程序等高風險醫療程序的處所,會被定為日間醫療中心,並會規管手術室設備,包括通風系統設計、要設無菌區進行外科程序等。私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牌照有效期分別為最多2年、3年及5年,醫務行政總監須是在港註冊15年、6年及4年或以上的醫生。持牌人要為其醫療機構承擔全部權限及責任,確保遵從牌照條件及實務守則,而醫務行政總監則負責日常運作,私家醫院須由不同人擔任上述職位。食衛局長有權將醫學研究設施等,列為衛生服務機構,以應付新科技衍生的規管需要。
豁免5人以下合伙診所
據了解,若美容院有醫生駐診,又提供高風險醫療程序,便要申請日間醫療中心牌照。若有關醫生在美容院執業,該美容院及持牌處所要分開兩個不同入口,以免誤導市民。
小型診所料可獲豁免,政府初步建議,由1名醫生獨自經營、最多3至5名醫生合伙經營或任職董事的診所可豁免領牌。消息人士稱,初步調查顯示,本港約有6000個地址有醫生或牙醫私人執業,當中七成屬少於3至5名醫生。消息強調,如這批少於3至5名醫生合伙的處所屬日間醫療中心,或屬新例指定的運作模式仍要取牌。其餘三成處所人數超出3至5名醫生,很大可能要領牌。
料分階段實施
無牌處所不能自稱是診所或日間醫療中心,無牌經營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5年,不遵守衛生署長發出的暫停令,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一旦持牌處所嚴重違規,持牌人或醫務行政總監可能要負刑責。消息人士認為新例實施時間愈快愈好,但料會分階段實施及有過渡期,先處理涉及高風險程序的牌照,下一步處理診所牌。
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表示,不反對政府豁免小型診所,惟有業界認為政府未清楚解釋醫務行政總監要負的責任,包括在什麼情G下才要負刑責。
醫生:診所或分拆免領牌
獨自經營診所的家庭醫生鄭志文表示,其診所料可獲豁免,惟據他了解,部分人數較多,或不獲豁免的診所醫生,擔心有人要成為持牌人,或有診所分拆至較細規模避免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