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人妖賣淫開賭場 議員洪有仁被起訴
【明報專訊】嘉義市議員洪有仁經營醉美人酒店、開設賭場,被控涉嫌剝削泰國人妖脫衣陪酒、賣淫,又被檢方查出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人口販運等罪嫌,起訴洪有仁及其弟夫妻共18人,而起訴書除詳載變性人控訴遭逼迫與人性交易過程,還意外揭露洪有仁曾和兩名人妖有性行為,令地方政壇人士譁然;在押的洪被移送地院開庭,最後被依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等,裁定羈押禁見。
起訴書指出,洪有仁曾任3屆議員,熟悉公費助理規定和補助費來源和性質,明知未實際聘用劉玲娟、邱國珍為助理,卻將兩人按月登載在助理名冊及嘉義市議會「補助議員助理費」員工薪資清冊等文書,自2014年12月起,以兩人名義領取助理補助4萬元和春節慰勞金,至2016年10月12日止,洪有仁和弟弟洪文馥等4人詐得190多萬元。
經營酒店部分,起訴書記載,洪有仁是「醉美人」唯一出資股東及實際負責人,自2015年1月起媒介5名泰國人妖從事脫衣陪酒、脫衣秀舞、半套和全套性交易等非法工作,換算月營收180萬元,年營收約2160萬元。
檢方調查,酒店由洪有仁蔡姓女友管理,人妖月薪2萬,小費分得45%,出場性交易一次2小時,收費7000元,3000元交給店家,每月平均從事7到8次,如拒絕交易或私下接客,會被老闆娘罰7萬元,私藏小費罰10倍。
有變性人指控,因剛動完生殖器手術傷口還沒好,卻被強迫賣淫,和客人交易後都會流血,另有2名人妖向檢方表示,去年5、6月下班回到住所,洪有仁以脅迫方式,加以性侵。
經營麻將賭場部分,起訴書記載,每桌一底3000到5000元不等,每台500元,每4圈洪有仁等人抽頭6000元,平均日營收約872,500元總營收約2億多。
檢方根據調查的犯罪事實,認為洪有仁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就業服務法、刑法偽造文書、人口販運、賭博等罪提起公訴,另查扣不法所得581萬8944元將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