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季搵埋淡季食 易超時工作
前日賞櫻團旅巴翻側意外中,有指司機已連續上班10多天,再次讓人關注台灣旅遊巴安全問題。外界認為旅行社惡性競爭、低價促銷,導致司機工作時間過長,加上為了節省成本租用老舊車輛,才是旅巴意外的原因。
業界惡性競爭 低價促銷
高雄市遊覽車公會副理事長林士勛表示,旅巴跟台鐵、巴士等性質不同,沒有固定班次,旅遊旺季可能連續上工十幾天,司機月薪約5、6萬元新台幣(約1.3至1.5萬港元),但淡季卻可能一個月上工都不到10天,月入不到3萬(約7600港元),所以很多司機都想趁旺季多掙些錢,就容易超時工作,一天12小時是常有的事。
台灣的「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9-2」則被稱為血汗駕駛條款,其中規定司機每日駕車時間最多可達10小時,但不包事前準備、遊客下車的待命時間。以今次「一日賞櫻團」為例,上午9時發車,司機須提前回公司取車,到出事時的晚上9時許,已工作超過12小時。苗栗縣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盧嘉珉說,一般旅巴不會接這種一日遊,因為這種低價散客團時間長很耗神。
「血汗駕駛條款」被指壓榨
台聯批評,「汽車運輸管理規則19-2」是當初為配合業者經營低價旅行團而壓榨司機的「惡法」,建議如果司機工作超過10小時,必須有2人輪替。台灣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批評政府,最初要求僱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以上,資方團體見了行政院長,就放寬運輸業可連上12天班,人命關天,盼台灣勞動部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