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盒「過期」薯條棄街 市民速掃清 專家料可食用 環團籲捐贈減廢

[2017.02.05] 發表

【明報專訊】4個卡板共逾4000盒卡樂B薯條,昨早被棄置在屯門洪祥路垃圾收集站外,薯條的「賞味期限」(即最佳食用時間)已過,有關相片在facebook群組出現後,吸引不少巿民前往執走薯條享用。事件令人關注食品浪費問題,有環保團體指出,食品銷售商如見食品快將到期,應減價發售或捐予慈善機構,免變成垃圾,最終被送到堆填區。

facebook一些群組昨晨9時許有多張相片傳流,相中可見大批卡樂B的Jagabee薯條被棄置於屯門洪祥路垃圾收集站外行人路,載滿4個卡板,粗略估計有逾400箱,每箱12盒,涉及不同味道。

薯條包裝顯示生產日期為去年10月,「賞味期限」分別是2017年1月24至27日,即已過最佳食用日期。雖然薯條屬「過期」,但包裝原好,吸引不少市民到場撿走,甚至有人駕貨車搬走兩個卡板的薯條,聲稱會運往其他區派發,亦有人拖行李篋和手推車到場,薯條在兩小時內迅速被「掃清」。

棄垃圾站外 兩小時執清光

大律師陸偉雄說,將薯條棄置垃圾站外公眾地方的人,或會被控亂拋垃圾。《簡易治罪條例》亦定明,在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中搜尋或撿拾垃圾,亦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陸偉雄稱,現實中對拾荒執法不嚴,市民檢取棄置物品甚少被檢控。

醫學會會長蔡堅說,食物若在良好環境下儲存,在最佳食用期限過後的短時間內進食,風險不大;但如食物處理不當致變質,進食者有腸胃不適或腹瀉風險。他說,今次被棄置的薯條全為密封包裝,不容易受細菌感染,即使已過最佳食用期限,相信食用問題不大。

過「Best Before」可食 過「Use By」不可

根據食安中心資料,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的食品過期,食物仍可安全食用;但若過了「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 By),就不能食用。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稱,食品銷售商如見食品即將過期,應減價出售或捐贈慈善機構,以免浪費,而現時坊間有很多捐贈渠道。他批評不少銷售商及代理商環保意識低,營運時沒訂立相關環保政策,以致浪費問題嚴重,建議政府盡快落實廢物按量徵費,以增加棄置食品的成本,從源頭堵截浪費。劉呼籲市民做個精明、環保的消費者,留意食品的日期標籤,分辨食用期限,毋須一見「過期」就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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