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求處3女僱員監禁3年
指參與王迅移民詐騙屬重大犯罪
【明報專訊】無牌移民顧問王迅(Xun Sunny Wang,譯音)移民造假案中被控及已認罪的3名女僱員判刑聆訊昨日繼續,檢控官強烈反對辯方建議判3名女僱員有條件刑期,並強調他們均參與王迅的詐騙生意,屬於重大犯罪,涉及申請數目眾多且犯罪時間長,因此建議應判處3人分別監禁3年。
3名被告女僱員分別是39歲的吳明坤(Ming Kun Makkie Wu,譯音)、47歲馬錦(Jin Fanny Ma,譯音)及姜芠(Wen Vivian Jiang,譯音),3人在去年10月已經承認觸犯移民法例、欺詐和逃稅瞞稅等罪名,被告3人昨日均有出席在卑詩省級法院舉行的判刑聆訊。聆訊已經結束,法官訂於4月18日宣布判決。
檢控官麥克唐納(Connie Macdonald)指出,被告的女僱員中有人英文流利,即使不在王迅的公司工作,亦能從事其他職業。她表示,就算他們在一開始進入王迅的公司工作時,並不知道可能參與造假,但在後來知道王迅造假後,他們亦未離開,仍然繼續參與此詐騙生意,且犯罪時間長,所以不應只對他們判予有條件刑期。
至於吳明坤以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接送及照顧作為請求有條件刑期的原因,麥克唐納認為吳有財力送子女上私立學校,以及參加課後活動例如滑雪及高爾夫球等課程,而吳的丈夫又與其同住,即使吳去坐牢,子女仍有父親看顧。
吳的律師米克爾森(Brian Michelson)則說,吳的子女課後活動費用並不貴,每種課外活動每小時費用約為20至25元,而向來均是吳照料子女學習及生活起居,若吳坐牢將損及子女權益。米克爾森亦說,過去類似詐騙案件的首腦都曾獲得有條件刑期,因此請求法官對3人判兩年少一天的有條件刑期,讓他們在家軟禁並照顧家庭,是可行的請求。
3名被告當中姜芠只有移民身分,律師約翰遜(Chris Johnson)說,不管之後姜的判刑如何,在她的刑期完成時,她均會被遣返回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