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為減刑致函朱鎔基
福建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圖)在獄中提申訴,不滿自己原有財產仍暫存於廈門海關,未上繳國庫,導致他不能減刑。他同時致信加拿大總理杜魯多、中國海關關長于廣洲、前總理朱鎔基等人,希望關注。
59歲的賴昌星2011年7月從加拿大被遣返回國,翌年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終身監禁,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已入獄4年多的賴昌星準備向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其代表律師舒杰對本報稱,當年在判決書附帶的財產清單中,有多筆錢款註明「暫存廈門海關帳戶」或「交廈門政府處理」,如果已移交國庫,會有回執送達被告,但賴昌星稱一直未收到。舒杰解釋,沒有回執意味判決仍未執行,減刑程序亦無法啟動。
賴在申訴書中稱,「附加財產刑始終未能依法執行,判決收歸國庫的財產至今含糊不清,更有低估低賣的情况,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昌星每每夜不能寐備受煎熬」。他要求將財產全部移交法院,實物財產、無形財產、權屬財產移交法院重新查封,債權債務由法院執行庭核銷。
稱財產未上繳國庫 疑遭私吞
賴昌星還致信加拿大總理杜魯多,稱加國政府對他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關心在審判後即停止,他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和糖尿病,病情加重,希望加政府繼續關心。他還向海關關長于廣洲、前總理朱鎔基寫信,懷疑廈門海關賤賣或私吞其財產,強調自己不是想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全面執行,「我不容忍國家對我的懲罰便宜了小人」。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