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與妻兩個戶口 2010年結餘逾5000萬
【明報專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一在高等法院繼續審理。
控方傳召東亞銀行總行高級經理何耀強作供,他稱職責包括擔任曾蔭權夫婦的客戶經理,協助處理其戶口事宜。
他稱,曾協助處理曾太個人戶口部分銀行交易,包括於2010年7月16日以現金存入35萬元到其個人戶口,但不記得當時情況。
另外於2010年11月5日,曾太以傳真指示銀行提前贖回100萬元人民幣定期存款後,將該筆款項存入個人戶口,再從其個人戶口緊急匯款80萬元人民幣到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的戶口,惟該次交易失敗,曾太遂於2010年11月17日指示銀行再次匯款。
何耀強表示不知道為何須作緊急匯款,亦不知為何須提前贖回定期存款再匯款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至於為何首次交易失敗,何稱可能是因為匯款戶口及帳戶號碼出錯。
控方早前提到,曾蔭權夫婦的聯名戶口,自2010年7月16日至9月6日,分別36次將港幣兌為人民幣,至9月3日戶口內累積有逾100萬元人民幣,曾太其後將該筆款項轉為上述的定期存款。
辯方盤問時何耀強提到,2010至2013年間,人民幣升值,人民幣存款利息增加,故很多港人在該段時間會買入人民幣以獲利,何認同其說法;而曾蔭權夫婦於東亞銀行的聯名戶口於2010年2月至7月的平均結餘為2500至3000萬港元,兩人儲蓄戶口於2010年6月21日有25.2萬元人民幣存款;至於曾太的個人戶口截至2010年6月則有2500萬港元結餘。
辯方又提到,曾太於2011年8月2日至2011年11月19月期間,曾先後將共500萬元人民幣,由香港東亞銀行戶口轉帳至深圳東亞銀行戶口。辯方表示曾太早於2010年6月前至2011年秋季或之後,一直有買入人民幣的習慣,何同意辯方的說法,並指深圳分行的存款利息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