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民族黨及青年新政本計劃以年宵收益,作宣誓覆核案及選舉呈請的官司費,如今突被食環署在年宵展開前不足一周終止協議「斷財路」。有資深大律師表示,申請司法覆核需時,可考慮申請臨時禁制令阻終止協議。不過,香港民族黨及青年新政均表明不會申請臨時禁制令,當中不排除申請司法覆核的民族黨表示已無資金。 食環稱不設上訴機制 青政前議員助理兼租用人李東昇說,食環署網頁列明可就其服務投訴,署方10個工作天內回覆,未知是否對終止協議有幫助。不過,食環署回覆,終止協議做法無上訴機制。根據年宵檔特許協議第10段,政府有權提早終止協議,並因應政府認為合理的情G,收回准用範圍。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不了解年宵攤檔協議,難評論其做法是否合理,即使民族黨及青年新政的攤檔出售涉港獨字句的年宵產品,本港法例訂明言論自由受保障,故不算犯罪。他指出,有關組織可申請司法覆核或循民事索償追討損失,若考慮到年宵時限,亦可試申請臨時禁制令,由法庭決定事件是否緊急迫切及食環署理據是否足夠,以拒絕其終止合約的命令。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協議訂明政府有權提早終止有關協議,此條款有如「尚方寶劍」,民事索償勝算較低。至於食環署擔心公眾安全的風險尚未發生,陸偉雄稱本港法律原則並非已發生的事才算違法,「未發生不代表不發生」,舉例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條例中,「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已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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