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拒批拘捕令 三星舵手李在鎔獲釋
韓國法院周四(19日)凌晨決定,不批准拘捕被指涉嫌行賄和作假證供的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指根據現時調查進展,難以認定有必要拘捕他,李即時獲釋。特別檢察組對此表示深切遺憾,並稱將考慮需要的措施及繼續調查。
特別檢察組本周一(16日)指將申請拘捕令,以逮捕48歲的李在鎔,指李涉嫌行賄,向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提供430億韓圜(4778萬加元),以換取政府支持三星旗下公司合併,而韓國法律規定,即使尚未提供資金,只要作出有關提供資金的承諾,賄賂罪名已成立。李在鎔上周已被審問22小時,本周三被通宵扣留。
韓國法院周三開庭審理後表示,根據現時調查內容及進展,難以認定逮捕理由成立及有必要,因此拒絕批出拘捕令。李在鎔即時獲釋,離開拘押所時未有回應傳媒。
韓聯社報道,有觀點認為法院不批准逮捕李在鎔,令特別檢察組爭取最遲下月初當面調查朴槿惠的計劃,面臨不少壓力,亦為今後調查其他涉案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韓聯社/路透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