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經費分配 增科研成果準則
【明報專訊】施政報告中,政府將要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1年內完成檢討分配研究經費制度,加入研究影響、知識及科技轉移成效作為評審準則;另亦要求大學於半年內優化知識及科技轉移計劃。
教資會現時撥予各大學的經費,其中25%作為研究用途,原根據大學的研究表現、學術論文質量等作撥款準則,但政府要求加入科研成果對社會影響等準則。教資會表示,2020年展開另一輪大學經常撥款評審時,會把研究影響納入評審因素,以推動更多與本地相關、具高經濟及社會效益的研究。
要求加強轉化研究成果
政府又透過教資會要求各大學加強知識轉移辦公室功能,以統籌及轉化研究成果,如將之商品化等,教資會及創科局將檢視大學實施情況,作為撥款準則之一。教資會指各校有不同角色和宗旨,會根據各校情况檢視其相關策略。
城大稱需時了解施政報告,其餘大學均表示歡迎,但嶺大補充,評估大學研究影響力時,應制訂能反映院校定位的指標,除商業價值和技術質量等,研究的政策意涵、對社會、文化及人類福祉貢獻亦應獲肯定;教大亦表示,相信教資會作檢討時會以客觀標準衡量教育、人文及社會科學等研究的社會貢獻;中大亦認為如可計算研究成果對社會的貢獻、經濟效益等,會吸引更多科研人才進行不同類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