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華婦安老院度餘生 四子女對簿公堂爭產業
清官審理家庭事 判付堂費二萬五

[2017.01.14] 發表
子女不管母親入住安老院,爭產不絕。

【明報專訊】89歲的黃水花(Shui Wah Wong,音譯)住在多倫多的養老院,她已經不能說話且不良於行,靜靜坐看,等着走畢餘生,但她的三女一子,卻為了她在加拿大和香港的物業、還有她的銀行存款鬧得「熱鬧」。

她家不是豪門,一樣鬧爭產。

黃水花與丈夫黃舒伯(Shu Pak Wong,音譯)共育有3女1子,分別是長女黃溫妮(Winnie Yao Wong,音譯),次女黃安娜(Anna Kam Wong),三女Stella Kam Wong和老四山姆(Samuel Wong,音譯)。

早在上世紀90年代,黃舒伯夫婦就把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家庭經濟狀況都告訴獨子,像傳統中國舊家庭般,夫婦從不和女兒們商量家產的問題。作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的黃舒伯,從來都只是讓兒子掌管家中的財務。黃水花對幼子也特別關愛,當山姆在安省滑鐵盧大學讀書時,她每個周末都要讓住在多倫多的女兒開車送她到校園,為的是給兒子帶去她親手做的飯。

1997年至1998年間,黃水花覺得身體狀況不適,決定返回中國家鄉落葉歸根。臨走前,她把名下的房產和銀行帳戶都做了共享處理,讓山姆成為共有人,這些手續都由她女兒經手。

騙母簽文件 法官不相信

但當年作為經手人的次女和三女如今反告稱,當初母親讓兒子成為這些財產的共有人,是為了有緊急狀況時,能有人能夠代理。故向安省法庭提出申訴稱,指她們的弟弟享盡了獨得家產的好處,卻沒有盡責地照顧重病不能自理的母親,因此要求法庭將老母親的監護權和財產處置權全部判給她們。

對此法官認為,如果是出於照顧黃水花的目的,現在一直居住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山姆,顯然不是最佳人選,老人身邊的女兒才是最好的選擇。

不過,有關的文件都是通過律師辦理的,雖然二姐和三姐聲稱當時是謊稱老人的護照過期,所以要簽署一些文件以求新護照,騙得老人去簽了一份房產分享給弟弟的文件,但法官認為,律師不可能在沒有確定老人的真實意圖之前,就讓老人簽文件,所以二姐和三姐的話不可信。

2008年,黃水花的病情加重,在家人的建議下,她又回到加拿大,希望能夠獲得更好的看護。在她回加拿大之前,她又簽了一份文件,把名下位於香港的2處房產也給了幼子山姆。二姐和三姐稱,弟弟是趁老母病重神志不清把財產騙到手。當老人搬回來加拿大之後,三女Stella忙於事業,每周只能在周日探母親,帶她外出和購物。二女Anna來得比較勤,經常為母親買各種食物和較大的物品。

而居住在加州的山姆則負責打理母親名下的財產,也為母親請了一位全職女護,24小時陪護老人,而且他也和女護保持密切聯繫,了解母親狀況。每年當女護休一個多月的年假,他就從美國過來,陪母親住上一個月。

這樣的狀況在2014年時發生變化。大姐的身體也變差,於是搬來和母親居住,照顧老人的同時也享受女護的服務,免去做飯菜的辛苦。

大姐向二妹和三妹稱,女護不但曾經打過老人,而且給老人準備的飲食也不妥當,更有賭博的惡習,還從伙食費中尅扣。

對於這些事情,三個姐姐都只是把事情告訴弟弟,但卻沒有解僱這位女護,因為要找一個能說粵語,且願意一口氣做11個月的女護實在太難。

2014年夏季,山姆來到多倫多之後,為母親申請輪候社區護理中心(CCAC)名下的一間養老院。養老院按程序要求提供所有與老人一起居住人士的名單和個人資料。

但那位女護工卻拒絕稱,如果一定要她提供工卡號碼(SIN),她寧可辭職不幹。山姆仍是堅持,女護於是辭職。

山姆的這個決定卻讓三位姐姐大發雷霆。儘管姐姐們對女護的行為有諸多不滿,但她們更憤怒的是弟弟把這個不合格女護開除。雙方的爭執激烈到要警察介入,姐姐和女護都被請離開黃水花的住所。

發生了這樣的事,山姆就一直和母親及大姐居住,直到多個星期之後,又找到一個新女護。但二姐和三姐卻每天輪流過來和弟弟吵上一架,而且又把警察引來。直到雙方商定出一個姐姐探望母親的時間表。

時間確定之後,從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兩個姐姐卻又不見蹤影,理由是不願再與弟弟吵架。在2015年12月之後,兩位姐姐又開始去探望母親,但探訪的時間只有約定的五分之一。

這時這兩個姐姐要求成為母親的監護人,這樣他們可以隨時去探望。而且他們還要代表已經無法自理的母親控告弟弟,以取得母親名下財產的控制權。她們聲稱,弟弟從母親的基金中挪用了數十萬元。

山姆反駁稱,兩個姐姐完全無視他每月為母親支付的6千元費用,而且他為母親支付在中國開銷的事,姐姐們隻字不提。他的父母從來不和女兒們談起家庭財務狀況,從來都是指望兒子負擔起照顧老人的職責。

兩個姐姐向法庭聲稱母親應該多去步行鍛煉,但卻被限制坐在輪椅上。但醫生作供稱,老人根本不良於行。

法官審閱了二姐和三姐的照顧計劃之後認為,她們兩人所提供的方案與弟弟所做的毫無兩樣,如果她們不能得到母親的財產,也不會有更好的方案。

三姐 Stella聲稱,她只有5000元左右來供養母親,所以她要知道母親還剩下多少錢,如果錢不夠,希望遠在香港的父親幫忙。

信託人證大姐幼弟盡責

公共監護和信託人辦公室(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方面則表示,黃水花老人被照顧得很好,雖然她已經不能說話且不良於行,但明顯能看得出,她得到了24小時的良好看護,她的長女Winnie和幼子山姆肯接受意見並立即付諸實施。

據此法官認為,二姐和三姐對母親財務狀況的關心,與母親在大姐Winnie和幼弟山姆的監護下是否得到良好的照顧沒有關係。山姆在母親的房間內安裝了多個攝像機便於看護;他每天都打電話來詢問女護,他是一個盡職的兒子,盡力回報父母以往的關愛。

對其他人來說,山姆花在母親身上的錢是多了還是少了也許是個問題,但這無損於他和Winnie多年對母親的悉心照料,這一點雖然不被那兩姐妹承認,但被信託人辦公室所證實。

看似為母親 卻更像爭產

在法官看來,這更像是一個爭奪財產控制權的姐弟爭鬥,兩個姐姐完全無視照顧一位不能自理老人的困難,只想隨心所欲地按自己的意願去探望。他因此判定山姆和大姐繼續對老人有監護權,二姐和三姐只有在溝通之後才能去探望母親,以免又是一番大吵,而且溝通的過程最好要用電子郵件,以便將來對質。

同時,如果山姆和大姐決定要出售母親的房產,或者是要把老人搬去別處,需要提前30天向兩個姐姐通報;如果老人被送入急救室,需要在12小時之內用電子郵件通報那兩姐姐。

最後,二姐和三姐要向大姐和山姆支付2.5萬元堂費。據稱,山姆和控告他的兩個姐姐,都為此案各自支付了4萬多元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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