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監察長 專查政府貪腐濫權
根據1978年通過的《監察長法案》,美國政府多個部門、機構與地方政府均設有獨立的監察長辦公室,包括司法部。監察長辦公室負責調查涉及相關部門或機構的浪費、貪腐、管理不善、濫權、失德等指控,督促其作出改善,職責類似香港的審計署,調查結果更可能交予司法部提出刑事檢控。
總統無權中止
現任司法部監察長霍羅威茲(Michael E. Horowitz)於2012年獲總統奧巴馬任命就職,向司法部及國會負責。今次他宣布對FBI展開調查,令人關注會否因特朗普上台而告吹。現有法例規定,總統有權辭退或遷調監察長,以往亦曾因而惹起政治風波。1981年,當時剛上任的總統列根一口氣辭退16名由前總統卡特任命的監察長,遭國會兩黨領袖大力抨擊,質疑令監察長的任命變得政治化,失去中立原意。列根受壓後重新任命部分監察長,此後總統換屆之際,監察長一般會留任,但非硬性規定。監察長換人後調查亦會繼續進行,總統亦無權中止,但司法部長則有此權。
兩黨:叫停不明智
候任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或特朗普團隊暫未對此表態,但《紐約客》雜誌分析認為,特朗普顯然對近日外界對俄國黑客入侵希拉里競選會削弱其出任總統的合法性感憂慮。
不過,兩黨國會議員均認為,此時叫停調查勢招致反彈,並不明智,亦會削弱監察長的獨立性,認為特朗普應容許調查完成。(紐約客/The H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