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1.2億受審 前最高法院副院長認罪
[2017.01.11] 發表
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一審開庭審理前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受賄一案。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奚曉明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14多億元(約1.27億港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奚曉明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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