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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廣州公安局地鐵分局天河客運站派出所便衣反扒組原副組長姚×濤,與保安員楊×輝和王×林,於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間多次收受韋×朗交的「保護費」共計49.86萬元人民幣,放任韋在地鐵行竊,甚至向他通風報信、幫他作假口供等。
廣州中院近日二審裁決姚受賄及徇私枉法罪成,判囚2年半,楊和王則分別判囚3年和1年3個月。(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