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淋鏹綜援漢 庭上揭當老闆
[2016.12.25] 發表
【明報專訊】22歲男子被指3年前串謀他人向一名女子淋鏹水,案件昨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庭上透露本案涉其他被告。
被告江俊諺(22歲)被控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燒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據控罪書,被告報稱無業,為綜援申領人,惟庭上透露被告與友人合伙經營小型工程公司,主要負責鋁窗維修,月入約3萬元。
控罪指出,被告於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8日期間,與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向譚珮瑩投擲或淋潑名為硫酸的腐蝕液體,意圖使譚身體燒傷。
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7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取以10萬元現金擔保及5萬元人事擔保,其間不得離港,須定時到警署報到,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同案其他被告及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TCC5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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