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漢遭賣豬仔來港 港府拒助判違人權法

[2016.12.24] 發表

【明報專訊】巴基斯坦籍男子稱早年被販賣來港工作,卻不獲發薪金,更遭僱主毆打,4年後被送返國。他之後偷渡來港,以販賣人口受害人身分向多個政府部門求助,但不獲理會,早前遂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政府未有履行《人權法》訂明的責任,導致申請人未受保護,下令擇日討論賠償問題。

答辯一方為律政司代表的入境處長、警務處長及勞工處長。政府發言人回應,正審慎地研究法庭判決,並會按情G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下一步行動。

遭奴役4年毆打扣糧再送返國

32歲的巴籍申請人以ZN為代號,2007年他受同鄉邀請來港工作,同鄉聲稱會支付他4000元月薪,惟最終沒向他支薪,更曾毆打他和恐嚇會對其家人不利。4年後同鄉將他送回巴基斯坦,仍拒絕支付逾22萬元欠薪。ZN一年後為追薪,經內地偷渡來港,並向入境處投訴,但入境處、警務處和勞工處不斷互相推卸,不斷將他轉介到其他部門,終沒有調查這宗人口販賣事件。

偷渡來港申訴 3部門互推卸

法官薛偉成在判辭表示,申請人是非法入境卻無政府部門採取行動,令人驚訝,而且有關政府人員似乎未有充分理解,申請人可能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申請人稱被同胞帶到香港,更沒有支付他近4年的薪金,虐待他後又將他帶回原居地,對此政府部門實應調查。

判辭表示,證據顯示申請人是販賣人口的受害者,他由2012年4月已開始接觸有關政府部門交代案件,應已足夠提醒相關部門可能有一宗販賣人口作強制奴役的案件,並已提示部門要採取適當行動。法官表示申請人的文化及種族的不同,令他與政府人員溝通有困難,最終未得到協助,而政府人員似乎沒有適合的訓練或技巧處理這樣的個案,明顯是制度的問題。

官指制度出問題 下令商賠償

申請人ZN昨對判決表示高興,稱若非其代表律師協助,無人會知道他所受的痛苦。ZN代表律師表示,現時ZN獲得受養人簽證,與港人妻子及子女在港工作及生活,供養本港及在巴基斯坦的家人,又說香港仍有類似ZN的個案。

基督教勵行會、移民工牧民中心、要求停止人口販運組織「STOP」、帝理律師行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等發表聲明歡迎裁決,期望當局將販賣人口罪行刑事化,立法保障受害人。

【案件編號:HCAL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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