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屋發展商串謀多名新界原居民,虛假聲稱符合「有權有地」的原居民資格,向地政總署申請建丁屋牌照後,再非法轉讓丁權(即「套丁」)予發展商。發展商李欽培與其中11名居民早前被裁定22項串謀詐騙罪成,判囚兩年半至3年不等。11名居民昨向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可趕及回家過冬至。 11名上訴人均為沙田原居民,年齡33至81歲,分別是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批准他們各以現金5萬元保釋,下令不准離港,亦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和李欽培。 【案件編號:CACC4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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