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民不按計劃投資被逐 妻女在加艱苦生活 恩准留下

[2016.12.20] 發表

【明報專訊】一個申請了企業家移民的中國3口之家,因不按計劃在加國投資產業﹐被移民部認定違反了企業家移民的規定﹐原要將三人全部驅逐出境。但事主不服﹐以人道理由提出上訴。最後上訴庭鑑於男戶主拋下妻女長期留在國內,而且不給家用,讓妻女在加拿大艱苦求活﹐認為男戶主的錯誤不應讓妻女承擔,因而只維持驅逐男戶主的決定,但讓其妻女留下。

2004年12月底,中國移民尤氏和妻子張氏﹐與兩人的女兒一同獲得加拿大投資移民簽證。

在來加拿大之前,尤氏制訂了一項計劃﹐要在加拿大投資地產業。但他抵加後,卻發現若要按計劃建立企業,需要至少數年時間﹐遂改變主意﹐設立一家不同的公司。

2006年2月和4月,尤氏與Croissant Plus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約﹐開設快餐店。2011年11月,移民部認定尤氏的上述做法違反了企業家移民的規定,下令要他離開。

男戶主長時間不在加國

但他從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的1年零10個月時間內,在加拿大僅居住了108天的時間。他向移民部解釋,是為了回中國解決一些問題。如今事情已經辦妥,他願意按移民法規定全心打理企業。

但移民部出示的出入境記錄卻顯示,尤氏從2006年2月起離開加拿大,直至2008年2月才回來。

移民部上訴庭的法官們認為,即使尤氏有意願好好打理企業,但他長期不在加拿大,而且在登陸加拿大之後﹐隔了很久才開辦企業,表明他根本無心去經營企業。

有證據顯示,從2008年2月至2010年1月間,尤氏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只有288天。他們家經營的Croissant Plus快餐店在2012年6月更被賣掉。隨後尤氏返回中國照看重病的年老母親,至翌年2月才返回加拿大。

2013年4月,尤氏一家又收購了一間名為Palais Du Burger的快餐店,但這間快餐店又在2014年結業。而從2013年4月起,尤氏返回中國後便再沒回到加拿大。尤的母親則在2013年7月去世。

尤解釋﹐其母世後都沒有回加的原因,是他還有一個半身癱瘓的弟弟需要照顧。過去﹐都是母親負責照顧,現在母親去世,他便要兄長的身分來照看。

但上訴庭發現,尤母早在2004年時﹐就已達80歲高齡,且因病長期留院治療,非但不能照看家人,還需要家人護理﹔至於那位殘疾的弟弟亦已結婚,並由妻子照顧。尤氏還有一個更小的弟弟,也能來幫忙照看,完全不需要大哥的幫助。

尤氏離加時﹐雖宣稱給妻女留下20萬元家用,但並無證據支持,相反其妻兒要辛苦養活自己。

上訴庭認為,尤妻從落地以來的11年中﹐絕大部分時間居於加國,且早出晚歸地維持快餐店的營運,目前已被另一家公司所聘用。她已經扎根加拿大,把加拿大當成了自己的家園。

上訴庭認定妻女扎根加國

至於兩人的女兒來加後﹐一直求學,但為了家庭生意而被迫輟學。現和母親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職務是助理經理﹐也成功融入本地社會。

上訴庭最後決定,尤氏以人道主義為由的上訴被駁回,維持驅逐出境的原判;但尤妻和女兒上訴得直,保留她們的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顧問羅賓表示,聯邦政府已終止企業家移民計劃。

過去﹐該計劃只要求企業家滿足一些基本條件﹐如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3年內,須在加拿大經營企業1年,而且企業的投資額、聘用員工的數量以及企業的利潤額等方面,都有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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