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年司機被指多次非禮受聘逾月的印傭,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表示事主證供不合常理,但提醒被告與傭工相處須避嫌,免自招嫌疑。 官籲被告勿「自招嫌疑」 裁判官昨裁決時質疑事主X的證供不合常理,根據控方案情,事發今年10月,X供稱僱主黃志堅(54歲)在她晾衣時,用下體頂茼o的臀部,但與X身高相若的被告妻子出庭作供時,帶上模擬案發照片及晾衣用的_呈堂,相中顯示當她站在_上,被告只能用肚頂茼o的臀部;X又稱曾在洗碗時,被告將100元放入她的上衣外袋內,順手摸她大腿,但X在庭上試穿案發時的上衣,裁判官指除非被告扯爛她的上衣,否則不可能摸到她的大腿。裁判官亦不相信被告會如此大膽,會於全家人在場時多次非禮X:「難道是吃了豹子膽?」 裁判官續說,X的中介作供時曾稱被告有付錢予X,要求和他性交,但X卻從未披露,令其證供更為不可靠,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提醒,被告承認曾要求女傭為他按摩,又曾在二人獨處時塞錢給對方,是「自招嫌疑」,日後如有需要可讓妻子代勞。 【案件編號:TMCC29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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