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私隱例促銷罰款 香港寬頻上訴
【明報專訊】香港寬頻於2013年收到客戶要求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直接促銷,惟香港寬頻其後仍致電該客戶,提出以優惠價續約,結果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直接促銷的條文,罰款3萬元。香港寬頻昨向高院上訴,稱致電客戶提醒合約將會到期,屬「售後服務」而非直接促銷。
稱提醒續約「售後服務」
代表香港寬頻的大律師指出,雖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用來保障市民的個人私隱,但同時需要平衡商業活動的利益;事實上所有商業機構都是想留住客戶,若將之統統當成直接促銷,將會窒礙社會上的商業活動。大律師續指香港寬頻的職員致電事主,只是提醒他合約快將完結,不續約的話日後的收費可能較高,根本不屬直接促銷,而負責致電事主的香港寬頻職員乃隸屬售後服務分隊,而非促銷分隊;此外,控方未能證明香港寬頻有直接促銷的意念,故定罪並不穩妥。
政府一方的大律師則回應,法例訂明個人資料的使用者,須盡力採取「合理預防措施」保障個人私隱,例如向僱員詳細解釋,但香港寬頻未符合上述要求。此外,大律師指香港寬頻的職員在電話中提及「今個月有內部優惠」,已構成直接促銷。法官聽罷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6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