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善團長涉性侵2信徒 判346年

[2016.12.12] 發表

【明報專訊】2000年成立「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的黃塗德(圖),假借治療罹患腫瘤之名,性侵2名年輕女信徒至少81次,雲林地方法院一罪一罰判刑346年,應執行刑30年。

緣起於1954年的「嘉邑行善團」,會員每人每月繳100元,在各地義務鋪橋造路,深獲地方好評,可惜精神領袖何明德先生1998年往生,嘉邑行善團一分為二:何明德行善團(何明德遺孀主導)、嘉邑行善團(其餘元老主導)。

其中嘉邑行善團由創團元老交棒給兒子黃塗德(55歲),黃塗德於2000年新成立「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他本人另陸續創辦太昊殿、無憂山慈善基金會、龍天科技公司,被信徒尊稱為「老師」,還網路直播教命理、風水。

國中女生不懂反抗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塗德自2013年下旬起長達10個月,於他在雲林開設的道場內,藉口2名女信徒罹患腫瘤為理由,要幫2人施法、吸毒治療,恐嚇其若不服從、或告知旁人,就會發病死亡,接連性侵2人。

黃男因把自己神格化,2女雖心生抗拒、不解,但還是屈服於淫威之下,其中大學畢業的被害人月經期間因病抗拒,仍被要求「治病」,性侵超過30次,心生疑惑偷藏錄音筆蒐證,最後報警求助。另名被性侵的國中女生,懵懂未知不知如何反抗,平均一周被性侵5次,經檢察官調閱雙方通聯紀錄,掌握少女至少被約出門性侵超過51次。

判決書指出,黃塗德庭訊時辯稱是施法為2人治病,僅承認約少女出門,否認性侵,且反控是2人與自己不合,才蓄意指控遭自己性侵。

不過法官認為,2女都指認黃塗德的腹部有疤,且異口同聲指出黃性侵前會塗抹藥物,2名女性經醫院精神鑑定、調查站測謊,都確認因性侵導致心理受創,黃塗德至今未予補償。

雲林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5年6個月;強制性交罪處4年8個月,妨害性自主罪犯行81次,一罪一罰判刑346年,宣判黃塗德應執行30年。

黃塗德聲名狼籍,2009年曾因承造南投竹山鎮橋梁重建,爆發詐領工程款牟利疑雲,遭以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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