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內地富商 6人囚6至15年
【明報專訊】內地地產商人被指在澳門賭廳欠下4.8億元,前年與其法律顧問來港時同遭綁架。6名綁匪早前分別認罪及被判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綁架或非法禁錮罪成,各人昨判囚6年至15年。法官斥綁匪利用事主及其家屬的惶恐,冷血榨取贖金,行為令人髮指。
官斥冷血令人髮指
4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包括黃維新(45歲)、林賜鎭(37歲)、彭志興(43歲)及劉子偉(37歲),另外兩名被告彭志剛(40歲)及張偉宜(43歲)於開審前已認罪。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曾毆打兩名事主,威脅要斬手指及將他們埋在後山,又用索帶等綁着他們,兩人出庭作供重提被綁架經過時猶有餘悸,顯示事件對兩人造成很大打擊。法官說綁架是邪惡及令人髮指的罪行,斥被告以死亡威脅,利用事主及家人的惶恐,冷血榨取贖金,連與賭債無關的律師亦被牽連,法庭須嚴懲阻嚇,遂判黃維新囚15年、彭志剛及張偉宜囚10年、林賜鎭囚6年、彭志興及劉子偉囚12年。
欠4.8億賭債 來港商討被綁
案情指出,商人W.Z.被指於澳門賭廳欠下廳主陳威政4.8億元賭債,前年W.Z.偕其法律顧問來港與陳商討還款,其間被告帶走兩人,將他們禁錮在梅子林村和下徑口村的村屋,又要脅W.Z.找家人或生意拍檔張喻平安排3億元還債。張一度安排300萬元交予綁匪,翌日凌晨兩名事主趁機逃脫,部分綁匪追截他們期間,被在場監視的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HCCC309/15,HCCC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