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嫌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案昨開審,他被控涉及近2000項罪名,何超明選擇自辯且不認罪,又在庭上強調自己擔任15年檢察長期間「沒當自己是皇帝」,是按法例行使領導權。案件下周一繼續審訊。
案件甫開始,終審法院院長兼合議庭主席岑浩輝逐一宣讀何超明所涉的1970項控罪及相關案情,控罪包括公務上侵佔罪、詐騙、濫用職權、清洗黑錢及創立犯罪集團等,合議庭將各項控罪分成8部分逐一審理(部分見表)。單是宣讀控罪部分,合議庭需兩人共花約3小時完成。
被指公帑闢室作K房桑拿房
其中案情指出,何超明曾以檢察院名義用700多萬元公帑,租用4個相連單位,聲稱用作教員休息室,卻從無邀請外地教員培訓,又以保密為由不准檢察院其他人員進入;而單位設有卡拉OK、乒乓球桌及桑拿浴室等,他亦曾在內接受按摩服務。
何超明自辯時否認指控,指休息室為「檢察長專用,一般職員自然不會知道」,又言因自己的辦公室保安較嚴密,線人及協作單位不多願意到訪開會議。他舉例,訪澳開協作會議的香港廉政公署人員亦曾要求到辦公室以外的地方,故他常在教員休息室接見外賓,包括香港刑事檢控專員及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局長等。
何又強調,自己不知悉有控罪所指的娛樂設施,只知有乒乓球桌被蓋上^布作會議桌用,又指檢察方單憑他的助理與保安員的對話,斷定他有在內按摩並不合理,要求與證人對質。何超明於庭上反質疑現任檢察長曾在未有搜查令下「撬門」進入休息室,「無程序公義,何來實體公正?」
何:從不理租金合同 官:兒戲鱦{
何又指不知悉休息室的業主身分,解釋稱檢察院所有租金合同雖由他親自簽署批核,「但下面已有幾個人把關」,故從不理會批文內容,岑浩輝聽畢指何「你兒戲鱦{」,何直認不諱,岑言「我今日先知檢察院最高領導咁批洁v。
另一指控指何涉嫌於2013年,指示屬非司法人員的下屬,繞過程序下將一宗走私案中用作證物的部分沉香木,搬至教員休息室及官邸等地作私人擺設,直至被揭發後才歸還。
何超明同樣否認指控,指自己只向下屬提出可將部分沉香放於檢察院展覽室展覽,但下屬自行將部分沉香搬到教員休息室暫存。他被問及何以卸任後仍保存證物時表示,時間上自己雖然無權,「但職責連貫上有需要這樣做」。
助審法官賴健雄質疑,何超明並不負責有關案件,但何特別關心此案中的證物,何回應指「關心非壞事」,賴反問何會否為關心案件棄閱法醫報告,而「去親自睇屍體」,何指他不想再回應。
案件昨早9時半於終審法院開審,有市民及傳媒提早兩小時等候入場,法院範圍保安嚴密,警方帶同搜索犬在外巡視,電話、傘、水等物品不能帶同入內,記者帶同的筆亦要逐一檢驗及測試才獲准進內。有政府人員向記者透露,個別案件的審理於收到指示後要提升保安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