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定入息超5倍須遷 較建議寬鬆 4人戶月入「上限」13萬
【明報專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家庭住戶入息若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都要遷出公屋單位;若住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亦無得留低。新規定明年10月1日生效。
公屋富戶政策現時是採用「雙軌制」,住戶入息若超出限額,而資產同時超額,該住戶才被視為超級富戶,須交回單位。新「單軌制」下,只要住戶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又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便要遷出。
資產超額百倍同須搬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公屋富戶政策,委員會小組主席黃遠輝於會後表示,未有資料顯示推出政策後可收回多少公屋單位,但希望藉此向公眾表達房委會善用公屋資源的信息,又稱政策推出後可以微調。
新政策下,以4人家庭計,住戶入息限額為26,690元,超出限額5倍即入息逾13.3萬元,便要遷離。黃遠輝稱現時公屋家庭平均花費入息9.1%繳付租金,若4人家庭入息超出限額5倍,應有足夠財力租住私人住宅單位;若有關家庭在市場上租用與公屋大小相若,即約40平方米的單位,港島及九龍區分別月租1.5萬元及1.2萬元,新界單位租金更低,即有關家庭租住私樓的租金約佔入息6.9%至14%不等。
至於資產上限定於入息100倍,黃遠輝說若以新蒲崗景泰苑計算,購買相若大小的單位是入息91倍,元朗屏欣苑只需80倍,沙田居屋則要110倍。新政策下,住戶一旦擁有住宅物業亦須遷出公屋,黃遠輝強調與公屋申請資格一致。
小組委員郭偉強表示,收緊富戶政策的討論時間只有一個多月,坊間未有足夠時間討論,他在會上要求暫緩決定,但在大部分委員反對下不獲通過,對此感到可惜。
團體抗議「殺錯良民」
對於小組通過相對較寬鬆的方案,即入息上限由4倍變成5倍;資產超出入息限額由91倍變成100倍,有小組委員表示,委員普遍認為新政策須確保遷出租戶有能力租住或購買私人單位,故傾向接受較寬鬆方案。
對於新政策被指未有足夠諮詢,黃遠輝解釋收緊富戶政策的討論已開展一段時間,早於2013年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已諮詢公眾,審計署亦建議微調富戶政策,今年10月委員會原則上同意行單軌制後,均認為入息限額應有所放寬。
多個團體包括公屋聯會、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及民主黨昨於房委會總部門外抗議,批評政府「殺錯良民」,要求押後決定,又稱房委會沒有就政策修訂諮詢公開。